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省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金办审核验收专家组成员,组织或者委托基金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主持召开验收会议,对申请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统一进行会议验收。
项目专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自主主持验收,即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承担单位自行确定时间、地点,自行主持验收会议或以其他形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报基金办审核。
基金办统一验收和承担单位自主验收均需使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ys2022)在线完成。
二、组织形式
承担单位自主验收的项目类别为:在基金管理系统中选择承担单位自主验收。
三、验收流程
各有关承担单位需提前5天将验收工作方案(应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安排、项目分组情况和拟聘请的验收专家组明细表)报科研处--基金办审核(k87656520@126.com),审核通过后联系基金办开通验收系统权限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一)验收专家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优青项目、钢铁项目、绿色通道项目、精准医学培育项目、生物医药培育项目
学科组会议验收专家组和自主验收专家组应由不同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每组至少5人,专家人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匹配,同单位专家不多于2人,且应保证签字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不能在同单位项目的验收意见表上签字)。学科组专家均应为高级职称,且在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每组设组长1人。
(二)验收程序
1.主持人宣读验收专家组名单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
2.承担单位基金管理负责人介绍验收程序和验收系统使用方法。
3.各验收组组长组织本组项目验收,验收步骤为:验收专家组审核、质疑(验收申请材料),主副审专家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确定验收意见及结论并录入系统,导出验收意见签字(https://jjxt.hebkjt.cn:8001/ys2022/download)。
4.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基金办出具验收证书,统一发放至各承担单位。对于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如已做到依法依规、勤勉尽责、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但未完成项目计划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结题。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组需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冀科金规〔2023〕1号)在验收意见中明确给出项目撤销的建议。
(三)会议材料
验收会议应提供给验收专家的纸质材料包括会议日程、验收项目分组明细表(附件5)、项目验收申请书和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会议优秀项目推荐表(附件9)(只需要杰青项目提供)、项目结题验收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电子材料(项目计划书、验收申请材料)可在验收系统查看、下载。
四、验收要求
自主验收要求验收会议截止时间为8月27日。
五、材料要求
1.委托或承办验收会议的单位应将优秀项目推荐表纸质版(原件和扫描件按项目编号排序)连同验收意见电子材料(每一项目的签字版验收意见须相应处理后保存为docx格式,命名为“ysb+项目编号”,例如:ysbH2019206291)及验收会议组织情况报送基金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超0311-87655002,13930881797
技术支持:赵老师13931289950
附件:
1.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2.验收工作会议参考注意事项
3.验收系统使用说明(承担单位版)
4.验收系统使用说明(验收专家版)
5.结题项目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项目分组明细表及会议日程
6.验收会议参考主持词
7.验收意见模板
8.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会议优秀项目遴选标准
9.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会议优秀项目推荐表
10.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项目成果展示表
11.杰青、重点、精准医学重点、生物医药重点项目验收汇报材料参考提纲
科研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