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集中展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实力,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为青年学生投身科学研究事业、激发科学家潜质进行启蒙,引导高校加强有组织科研,更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应在2023年内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应于推荐截止日前取得,2023年12月8日之后产生的未推荐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终评(12月18日)前按申报条件和要求,直接联系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报送材料。

3.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所有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

二、推荐程序与具体要求

1.推荐渠道:

渠道一:第八届教育部科技委委员自主提名推荐,每人限1项。

渠道二:个人自荐,由个人向教育部科技委学部或专委会办公室自荐,由委员从中遴选提名,每人限1项,不占委员自主提名推荐名额。

港澳高校设专门渠道,由教育部港澳台办负责组织推荐,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

2.教育部科技委委员自主提名项目应填写《中国高校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委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在“推荐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个人自荐项目需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自荐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自荐表》)。

3.所有申报项目均要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10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总篇幅不超过20页。

4.所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对被推荐项目的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核实,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材料中应附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

5.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相应学部、专委会(联络方式见附件6),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报送材料应包括《推荐表》或《自荐表》(一式1份)、《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个人承诺书》(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公示材料(一式1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

6.进入年度十大科技进展终评阶段的项目须提供关于本项目的高质量科普视频。视频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意义、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突破,以及应用前景。视频不作为评审内容,主要用于传播前沿科学知识,展示高校科技成就,激发青年学生科学兴趣,开展科学启蒙和普及。鼓励所有推荐项目积极提供科普视频作品,后续将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网络平台展示推广。

注意:视频应以介绍科技进展为主要内容,不介绍个人和团队,时间5分钟左右,格式为MP4,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一般不超过500兆,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通过光盘或优盘等形式报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

三、其它事宜

1.请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科研处备案。

2.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电子文档(Word版),可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网页“司局通知”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gov.cn/s78/A16/tongzhi/。

3.联系方式

梁超87655002


科研处

2023年11月28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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