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经贸大学2023年度科研评优评先及科研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包括科研先进集体、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科研标兵、科研新星四个奖项。请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冀经贸科〔2020〕9号)(见附件1)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说明
1.依据校科研管理系统已录入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评选及考核,科研绩效考核与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材料同步的不用重复申报。
2.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时,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年限计入科研管理分(标准:1分/年,不足半年的减半计分,封顶5分);佐证材料与科研先进集体重复的只需注明见科研先进集体材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3.“科研标兵、科研新星”的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4.各类奖项限报一项,不得重复参评。
5.双肩挑人员的成果按已选定的所属科研单位汇总申报。
6.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表及申请表详见附件2:《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3年修订)——科研》。
2.各单位请从科研管理系统内导出已审核的数据表,保留字段见附件3:数据表样。
3.主办的会议、学术讲座均要求附会议通知、议程、相关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4.请于2024年3月4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成果科(西南平房一排101室),电子版发成果科邮箱kyc765762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5.全部上报数据真实性由各单位负责,后期核查有失真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收回已发放的奖金。
联系人:栾老师 联系电话:87657626
科研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