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1 点击数:

2024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升我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推进我校国内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有重点地资助我校教师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作为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并参与1项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项目。

2.项目选题应体现创新性、前瞻性,能反映本学科发展趋势。项目立意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条件基本完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及经费预算合理。

3.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主持校内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如出现与其他各级各类课题“一题多报”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格。

5.申请人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定具体选题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在校内科研考核及职称评聘中,“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不作为入门资格,仅在计分中体现。按期结项后,重点项目视同于省级一般课题计分,一般项目视同于厅级一般课题计分。此次拟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

1.重点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每项经费3万元。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

3.确认项目

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资助标准详见《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

四、结项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承诺要求进行申报,承诺成果多少和等级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严格按照所承诺任务完成课题结项,并在研究成果上注明课题立项编号

五、经费预算

请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版)》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预算。

六、材料提交

1.《2024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申请书》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4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

3.申报人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第三办公楼306,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471650836@qq.com。

联系电话:87655932 武老师


科研处

2024年6月11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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