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高老师 时间:2025-09-10 点击数:

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研究中心开始启动2025年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申报,现就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河北省内工商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经济史和商业文化的研究资料,聚焦商业文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商业票据数字化开发、商业票据智能识读、草原丝绸之路、商业票据科技保护、以及冀商及其他商帮文化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二、选题方向

1. 商业文书语言特色研究;

2. 商业票据数字化开发与利用研究;

3. 商业票据智能识读与数据库构建;

4. 商业票据科学保护研究;

5. 草原丝绸之路研究;

6. 冀商及其他商帮文化研究;

7. 港澳台地区商业票据收集、整理与研究。

申请人请参照选题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自行拟定具体题目进行申报,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确认项目。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

四、申报条件

1.凡我校教师以及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校外人员申报须至少有一名我校在职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

2.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并参与2项“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3项“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项目。

3.在研的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及各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委托项目除外)。

五、项目立项

1.本次申报,拟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确认项目不限项,符合《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的均可申请。

2.申报人须根据承诺要求进行申报,承诺成果多少和等级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按照所承诺任务完成课题结项,结项要求参见《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试行)》。期刊论文分档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七、经费预算

请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版)》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预算。

八、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纸质版《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电子版《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科研专项汇总表》及《申请书》(见附件)。

申报人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发票博物馆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wanghh2009@163.com。

联系方式:0311-87656592,王老师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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