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与基因伦理研究相关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甚至引发社会热烈讨论。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矛盾和冲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深入。这是因为,伦理问题单靠科学是无法解决的。而且,随着科学“主体化”程度的提升,反而加深了科技与伦理的矛盾。
从这个角度看,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而且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和趋势,也呼唤着我们更多的思考。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张春美教授所著的《基因技术之伦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12月)就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应运而生的。
该书的一个重要论断是:“作为一种对人性的看护和生命的守望,伦理规范并不是一种外在于基因技术发展轨迹的约束因素,而是内在于其发展之中的重要因子。也就是说,加强基因伦理研究的呼吁并不是社会或人文学者强加给技术的,而是技术本身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需要。”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意味着生物学进入分子生物学新阶段。科学技术的视野深入到最重要且最敏感的基因层次,不能不触及伦理问题,渗透伦理领域,与伦理内在地纠结在一起。要解码人类基因,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保护基因隐私、防止基因歧视的问题。同样,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突破,必定会带来如何对待胚胎的问题。看到这一点、承认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如实地把基因伦理乃至整个生命伦理,看作是现代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和医疗实践内在的、必然的产物,才能理性地适应它、应对它,而不是回避它甚至排拒它。
生命科学在发展中提出伦理问题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科技与伦理不断冲撞的过程,而且随着科学“主体化”程度的提升,这种冲撞变得更为频繁。科学“主体化”进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研究对象日渐深入到“人”这个主体,直达基因层次;(2)研究成果日益发展到变革改造“人”这个主体,直至可以设计人、制造人。这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要多从人文角度来思考科学,尤其是生命科学的发展。
或许正是由于科学与伦理的纠结,正如本书一再申述的,生命伦理问题的一大特点是两难:既要有利于科学发展,又要保护患者和受试者的权益;既要考虑申办方面的利益,又要顾及试验方的诉求;既要争取近期的效益,又要避免长期的危害;既要满足普遍的原则,又要适应民族的或地区的传统,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所概括的基因伦理研究的四个特点,即权宜伦理研究、境遇伦理研究、制度伦理研究和责任伦理研究极富启发意义。不过真要做到这四点,颇为不易。其中有一个重要条件,便是生命科学家与伦理学家的坦诚交流和合作。虽然他们各有自身的利益和思维方式,要完全统一恐怕不现实,但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中,从根本上说,他们又有共同的利益,而且必须求得某种统一、达到一定平衡。这就需要相互尊重和学习,以求得书中倡导的技术观、伦理观和生命观的变革。
近一二十年来,生命伦理学在我国已有长足发展,并初步体制化、这是非常宝贵的。不过,我们还有许多不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学术研究。生命伦理学发源于西方,成长于西方,如何在像我国这样的东方文明古国、大国生根开花,大有学问。学术研究对于加深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解,并且结合我国国情,是必不可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只是“开题”,期待更多的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