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进一步奖励高层次课题和横向课题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为落实和贯彻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教师承担更多科研课题,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部分科研立项课题及有关单位进行进一步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教育部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国家自科基金其他类型项目1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级立项课题后有关单位的奖励

1、课题主持人所在的单位:每获一项奖励1万元,超出三项(含)的奖励10万元;获第一条所规定各类项目总数超五项(含)的奖励10万元。

2、科研处:全校获十项(含) 奖励5万元;获第一条所规定各类项目总数超二十项(含)奖励10万元。

以上奖金由各单位自行支配使用。

三、对获得的每项横向课题,50万元(含)以下部分一次性奖励课题经费的10%,超出50万元以上部分的经费给予5%的奖励。

四、上述课题均指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之前立项的有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

五、原科研项目奖励政策继续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

2016年10月20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