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等文件要求,我校修订、完善了原有的《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校办字〔2016〕4号),并制定了《河北经贸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校办字[2017]4号)。
修订后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在直接费用支出管理,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并建立了财务助理制度;间接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对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支出方式、申请流程等做了合规、详细、可行的规定。
一、改进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1.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进行合并,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合并后的此科目不再设置比例限制,但超过直接费用10%的,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2.放开专家咨询费比例限制:不再设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其发放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25%。
3.放开劳务费支出范围和比例限制: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预算不再设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
4.下放预算调剂权限: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直接经费预算中符合调剂要求且确需调剂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部、所、中心等二级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
项目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可调剂使用;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可以调减。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
二、实行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为进一步放开科研人员自主权,科研经费的签批权实施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所有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二级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对科研经费支出进度进行过程管理。10万元(含)以下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批;项目负责人经手的经费支出由课题组成员签批,独立承研的课题负责人经手的经费支出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批。1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二级单位、科研处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批。
三、改进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方式
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应与项目研发进度相一致,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要求收回的,按规定收回。按规定留用的,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纳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若不按规定结算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四、规范横向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以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协同攻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与成果转让等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各种研究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合理使用。
五、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项目课题组可聘用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所需费用通过课题劳务费安排解决;二级单位可聘用1-2名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安排解决。
六、完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
完善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科研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如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需求内容,同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2)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单项和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省级50万元(含)以上的,可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办理相关的政府采购手续及进行政府采购备案。(3)5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大宗同类物资设备采购执行《河北经贸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冀经贸校字〔2007〕3号)的相关要求。由学校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并自行组织采购。(4)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由课题组自行组织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要在采购前依法进行公示,限额标准以下的(50万元含),要在学校网站公示。
非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资产购置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以上课题经费所采购物品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项目组享有使用权。
七、出台间接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016年下半年,国家、省政府相继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激励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相关管理办法在原有自然科学项目设置间接经费的基础上,社会科学项目经费中也开始设置间接经费,并取消了对人员奖励绩效的比例限制。我校借鉴参考省内兄弟院校、省外高校经验做法,于2017年出台了《河北经贸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校办字[2017]4号),该办法对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支出方式、申请流程等做了合规、详细、可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