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
2020年12月28日
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学术创新,多出精品,培育学术创新团队,保持我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科研评优评先活动包括:科研先进集体、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科研标兵、科研新星、青年拔尖团队。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失信行为。
2.参评者均为我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且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原则上一线教学和科研人员优先。
3.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以科研管理系统内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为依据,申报的所有业绩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经贸大学”。
二、评选办法
(一)科研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我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2.评选指标: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的有关规定,按照《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附件2)择优评选。
3.计分范围:仅对第一完成人(含双肩挑人员)所属单位计分。
4.奖项设置:我校科研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六名,依据科研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并颁发奖牌。
(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各二级教学单位和研究机构主管科研的院(所)长(副院长、副所长)或科研秘书,每单位限报一人。
2.评选指标: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的有关规定,按照《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附件2)择优评选,以同期科研先进集体的量化折算分值为依据,科研业绩和科研管理各占50%。
3.奖项设置:我校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人,每人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科研标兵
1.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年龄35周岁以上,科研业绩突出者。
2.评选指标: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的有关规定,包括: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按照《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附件2)进行择优评选。
3.计分范围:1)获奖成果只对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计分;2)承研项目只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纵向项目及单笔30万元以上经费到账的横向课题计分;3)科研成果只对三档以上论文、获得正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性成果、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一类成果及专著、译著计分。
4.奖项设置:我校科研标兵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人,每人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科研新星
1.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科研业绩突出者。
2.评选指标: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的有关规定,包括: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按照《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附件2)进行择优评选。
3.计分范围:1)获奖成果只对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计分;2)承研项目只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纵向项目及单笔30万元以上经费到账的横向课题计分;3)科研成果只对三档以上论文、获得正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性成果、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一类成果及专著、译著计分。
4.奖项设置:我校科研新星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人,每人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青年拔尖团队
1.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在培育的“青年科研团队”,科研业绩突出者。
2.评选指标: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按照《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附件2)进行人均择优评选。
3.计分范围:1)获奖成果只对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计分;2)承研项目只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纵向项目及单笔30万元以上经费到账的横向课题计分;3)科研成果只对三档以上论文、获得正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应用性成果、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一类成果及专著、译著计分。
4.奖项设置:我校青年拔尖团队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三个团队,每个团队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牌。
(六)科研处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七)上述评选计分标准均参照《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附件2)。
三、附则
1.本文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3.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附件:1.《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
3.《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审核表》
4.《科研标兵、科研新星申请审核表》
5.《青年拔尖团队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