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社科规划办公室(联络组),省直社科研究单位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省社科理论界在中央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不断提高河北社科理论界在全国的影响,提升河北社科理论研究在全国的地位和知名度,省委宣传部于2003年9月开始对我省在中央大报大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实行奖励。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对于调动全省社科理论工作者进行理论创新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扩大河北影响,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作好这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在中央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的范围、内容、奖励办法作如下调整: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研究;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
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七一讲话)及其后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所提得出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河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所发文章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不足2000字的,不予奖励。所发文章必须符合署名要求,不按规定格式发表的,不予奖励。
1、凡按规定格式发表文章且在4000字(不含标点)以上的,予以5000元奖金;
2、凡按规定格式发表文章且在3000字(不含标点)以上的,予以4000元奖金;
3、凡按规定格式发表文章且在2000字(不含标点)以上的,予以2000元奖金;
4、上述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增发5000元奖金;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的,增发奖金2000元。
5、凡获得奖励的理论文章均列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予以成果证书。
符合奖励条件的理论文章作者需填写《河北省在中央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申请奖励登记表》,通过本单位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交发表的理论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开户资料(开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开户帐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办理审批和奖励的有关手续。《河北省在中央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申请奖励登记表》等材料可从“长城在线”网站下载(www.hebei.com.cn首页点击“河北社科规划”进入“大报大刊”栏)。
我省大报大刊奖励精神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正式发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