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支付学术团体会员费的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12-17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参加国内、国际学术团体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参加国内、国际学术团体的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术交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团体有利于及时了解有关学科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掌握研究 工作的最新进展和动向,获得最新科技情报资料,从而促进学校科研和教学,因此 学校支持教师尤其是中青年学术骨干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学术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的 国内、国际学术团体。

二、申请参加的国内、国际学术团体应是学术性组织,无政治性问题。

三、单位或个人参加国内、国际学术团体,须担任一定职务学校才支付会费。

四、会费报销凭报销凭证由科研处支付。

五、会费须支付外汇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会费支付标准:

1、申请参加省级学术团体,并担任常务理事,学校支付300-500元会费;担任副会长,学校支付500-800元会费。

2、申请参加国家级学术团体,并担任理事,学校支付500元会费;担任常务理事,学校支付800元会费;担任副会长,学校支付1000元会费。

3、申请参加国际性学术团体,学校支付100美元以内的会费。

七、同一学术机构,我校有多人担任同一职务的,学校只支付一个会员的会费;我校有多人担任不同职务的,学校只支付一个最高职务的会费。上述情况由主管校长 审批。

八、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由科研处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校办公室

2004年10月29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