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资助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4-25 点击数:

第一条 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并进一步规范其管理审批程序,在《河北经贸大学资助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人员临时出国(境)暂行办法》(校办字[2001]4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范围

(一) 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优秀教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教师,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其他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

(二) 正高职人员,博士。

第三条 经学校批准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学校从“临时出国人员经费”中按参会全部费用的50%以内予以资助,一次最多不超过2万元。凡再次申请资助的(含其他出国境考察资助),两次间隔须在3年以上。

第四条 申请资助及审批程序

(一) 本人持会议通知或参加会议邀请函向所在处级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本处级单位签署意见。

(二) 科研处与国际交流中心初步审核,提出是否资助参会的意见。科研处主要审核会议是否学术会议性质、有无必要参加和参会人资格,国际交流中心主要审核出国间隔时间和外事其他有关规定的项目。

(三) 分别报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和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四) 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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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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