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工作,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提升省基金的整体绩效,进一步调动项目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依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资料。
根据省基金的主要任务,及完成任务所需保障要求,选择了组织管理、资金保障、经济社会效益三个方面的9个二级指标(即:科技管理体系建设、省基金管理、基础研究经费增长率、人均基础研究经费、研究项目进展、人才培养、研究成果应用、科技奖励、科技合作交流)进行考核。
1、每年在规定日期前,各项目依托单位按照本管理办法附件中所列表格的要求,填报本单位相关情况。
2、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统计数据和各单位上报数据,针对各项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3、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依据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基金管理先进单位。
4、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本单位基金管理先进个人,考核专家组根据其当年绩效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定。
五、本办法由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承担者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冀科金字[1999]5号)同时废止。
附:被考核单位上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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