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河北经贸大学“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冀教科【2013】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培育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学科领域的特点,科学地组建和培育协同创新中心,并按附件提纲撰写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科研处。

电话:87657626

科研处

2013-5-6

相关材料:2011计划相关资料.zip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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