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发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基本要求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成果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较高学术水准,适合推向世界。

(2).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直接以外文写作且内容完成80%以上的中国学者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3).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为主,其他文版也可资助。覆盖国家社科基金25个学科(不含军事学)。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或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增加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标识。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单本学术著作和专题论文集最多不超过50万字。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2.申请资格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对外学术交流广泛深入的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社均可申请。国内具备本学科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个人也可申请,个人申请者须为原著者或主要译者。

(2)学术著作类成果,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著作权人,必须获得相应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经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推荐选题目录(附后) 。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目前暂定的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附后)。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的中国主题代表性学术著作及其发行情况)。

(3)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单位或参与主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所属单位以及全国性专业学会;申请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4)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的,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6年2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一式7份,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3)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

(4)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请申报人于4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科研处一办330室,电子版发送至kyc765565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655571 高老师

科研处

2016年3月3日

相关材料:2.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zip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