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办法》(冀宣发〔2003〕16号)和《河北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冀组〔2013〕15号),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度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主要从全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包括宣传文化领域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从业人员及个体文化从业人员。重点面向宣传文化工作一线专业人员,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省管干部)的人选,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已获国家“文化名家和四个一批”人才及“燕赵文化英才”工程支持的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已申报第三批燕赵文化英才的人选,不能同时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二、培养周期和名额分配

省“四个一批”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自2014年起,每批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00名左右,至2020年共选拔培养300名左右。

此次拟选拔省“四个一批”人才100名,其中哲学社会科学人才20名、新闻人才25名、出版人才10名、文化艺术人才30名、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人才15名;请各地各单位推荐省“四个一批”人才参评人选15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我校分配名额是1个)

三、基本条件

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

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业务精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在宣传文化相关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成绩突出。本职工作业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级以上或业界认可的奖项,或参与重要课题、重大创作、重要演出、大型活动并担任重要任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需担任企业或单位中层以上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优秀者,学历、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专业门类人选条件附后。

四、资助培养

省委宣传部设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对省“四个一批”人才提供资助培养:

1.在三年培养期内,第一年为每名入选人才发放专项工作津贴1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由入选人才根据研究方向和自身工作实际自主申报项目或承担委托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1—5万元资助。

2.对“四个一批”人才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领域权威奖项、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承担国家级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等领域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入选国家宣传文化领域领军型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给予一定资助奖励。

3.组织“四个一批”人才参加教育培训、专题研讨、调研采风或参与重要演出、大型活动。

4.向中宣部推荐“四个一批”人才人选,以及评选燕赵文化英才人选,优先从我省确定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中产生。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等。

5.申报人请于9月29日上午(星期四)前,将推荐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87657626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kyc7655656@126.com

科研处

2016-9-27

相关材料: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的附件.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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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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