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燕赵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冀宣文〔2013〕82号)和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三批燕赵文化英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工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包括宣传文化领域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从业人员及个体文化从业人员,可作为人选推荐。推荐人选重点面向宣传文化工作一线专业人员,省管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获国家“文化名家和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支持的人才不在推荐范围;已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选,不能同时申报第三批燕赵文化英才。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德艺双馨。
2.专业造诣深,社会影响广(具体条件参见冀宣文〔2013〕82号)。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得到公认,在业内同行及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声望,在我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或是本专业、本单位的领军人才或业务骨干,对该学科专业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突出成绩。
3.身体健康,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德才素质好、业界影响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要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命名专家称号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参考。
二、名额数量
根据《燕赵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安排和财政有关资金拨付要求,本次拟选拔燕赵文化英才30名,各专业门类数额大体按照理论类5名,出版类3名,文艺类11名,新闻类7名,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类4名掌握,培养周期为二年。推荐名额分配见《燕赵文化英才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我校分配名额是1个)
三、资助培养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设立“河北文化人才”专项资金,对燕赵文化英才提供资助培养:
1.在二年培养期内,第一年为每名入选人才发放专项补助津贴3万元;第二年由入选人才根据研究方向和自身工作实际自主申报项目或承担委托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2—8万元资助。
2.对燕赵文化英才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领域权威奖项、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承担国家级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等领域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入选国家宣传文化领域领军型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给予一定资助奖励。
3.组织燕赵文化英才参加教育培训、专题研讨、调研采风或参与重要演出、大型活动。
4.向中宣部推荐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选,优先从我省确定的燕赵文化英才人选中产生。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等。
5.申报人请于9月29日上午(星期四)前,将燕赵文化英才人选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87657626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kyc7655656@126.com
科研处
2016-9-27
相关材料:第三批燕赵文化英才评选附件.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