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立项后,科技、社科类项目一律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需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课题编号命名)。

2.科技、社科类项目按照结项流程完成结题后,需提交整套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以课题编号命名);科技、社科类重点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按照结项流程完成结题后,需将整套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教育厅科技处备案;其余项目纸质材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人负责留存。

3.社科类项目的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名字,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科技、社科类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社科类项目结题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写结题汇总表后统一办理,不再受理个人结题。

5.未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又没有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负责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不予结项。

注1:河北经贸大学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采取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一年两次结项流程(科技类项目和教育厅要求统一答辩结题的项目除外)。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各一次,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结项事宜,具体结项时间请关注科研处网页通知。

注2:结项需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整套材料的电子版(终结报告书、申请书和文章的复印件放到一个PDF文档里),需要项目变更的请提前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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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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