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开始进行2020年度上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统一结项工作,请将相关材料于5月16日前提交科研处。
一、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报告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成果复印件(成果里出现的成员可认定为最终课题组成员)
二、成果认定
1.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分别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校科字【2018】6号)及其调整规定《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目录的说明(2019)》和《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3版)》(校科字【2013】6号)相关要求划分论文档次。
2.期刊文章须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课题号。
3.成果内容须与原申请书题目及内容具有一定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
三、研究周期及结项时间
1.研究周期以立项协议书中研究期限为准,如须延期的,须提前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2.项目负责人完成承诺成果后可提前结项。
3.如超过延期时间仍未结项的,学校将撤项并进行对外公示、追回剩余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基金项目。
四、结项证书发放及二期经费下拨
结项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结项证书。完成结项后,下拨二期经费。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昆 87655571
科研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