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4-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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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受河北经贸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支持的著作还存在逾期未出版的情况。请逾期未出版者务必于2020年底前完成著作出版。
不能按规定时间内出版者,视为放弃资助,且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出版基金资助。
受资助者出版著作时须在扉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注“河北经贸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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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昆 87655571
科研处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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