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指导思想
为了培育更多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支持鼓励年轻人打好科研工作基础,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夯基础、强内涵、拓格局、上层次”的发展思路,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加速推进我校国内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依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校内科研基金有重点地资助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作为申报人最多主持一
项并参与一项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
2.项目选题应体现创新性、前瞻性,能反映本学科发展趋势。项目立意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条件基本完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及经费预算合理。
3.主持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计划项目未结项者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
5.如出现与其他各级各类课题“一题多报”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资格。
6.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人请参照附件1-3(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选题、2020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选题、河北省新型智库咨政选题),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人可根据国家自科基金、省自科基金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自主选题。对于指南里未涉及的跨学科的,能够推动前沿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选题,申报人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及条件
1.重点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每项经费3万元。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
以上学历。一般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
3.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且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5岁(含)【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每项经费0.5万元。
4.国家课题培育项目
申报人须申报了当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当年国家项目如未中标,须承诺修改后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国家课题培育项目每项经费0.5万元。
四、申报承诺及结项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承诺要求进行申报,承诺成果多少和等级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严格按照所承诺任务完成课题结项,并在研究成果上注明课题立项编号。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校科字【2018】6号《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其调整规定《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目录的说明(2019)》要求执行。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的完成时间为3年。
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发表2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
(2)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并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3)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并发表1篇四档(含)以上期刊论文。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年。
一般项目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3.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年。
青年项目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发表1篇四档(含)以上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3)获得1项教育部指令性课题。
4.国家课题培育项目
国家课题培育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年。
国家课题培育项目申报人须承诺完成以下工作:
(1)当年如未中标须申报下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
(2)发表至少1篇四档(含)以上期刊论文。
五、经费预算
请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预算,其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超出经费预算20%的和“其他支出”需提供具体明细。
六、材料及提交时间
1.《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0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
3.《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
4.请各学院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各自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处西南平房201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kyc7655656@126.com。。
联系电话:87655571 高老师
科研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