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申报第十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2020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函》,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组织开展第十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要求

申报人登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s://hebsky.org.cn/ggl/index.jhtml,查询并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书》(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冀社科评奖办〔2020〕2号)》(附件3)。申报人要认真阅读《通知》,并按要求进行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得参评。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不超过29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5项,二等奖不超过110项。取消一等奖按等级申报评审的要求,打通一、二、三等奖的申报评审,在所有参评成果中优中选优。

二、重复率检测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除电子音像成果外,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成果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一般不含本人及引用)。本次报奖材料查重可到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进行检测(电子邮箱:hebeichaxin@163.com联系电话:0311-85802183),费用自理。全省报奖数量较多,为避免拥挤,请尽早查重。

三、材料审查

1.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申报成果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成果和佐证材料相一致,并填写承诺书。在申报阶段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获奖后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2.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予以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附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3份,封面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书》中有关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内容相对应、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被采用证明要求原件,领导批示可为复印件。)

4.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盖章)。

5.《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6.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7.请于5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西南平房一排101室),《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成果科邮箱:kyc765762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657626。

 

附件:

1.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3.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七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0年4月28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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