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1 点击数:

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升我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推进我校国内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有重点地资助我校教师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作为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并参与1项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项目。

2.项目选题应体现创新性、前瞻性,能反映本学科发展趋势。项目立意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条件基本完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及经费预算合理。

3.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主持中心课题及其他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如出现与其他各级各类课题“一题多报”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格。

5.原则上不再资助已取得正高级职称教师申报本课题。

6.申请人请参照选题指南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定具体选题进行申报,选题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指南提供的范围。对于指南里未涉及的跨学科的,能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选题,申报人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在校内科研考核及职称评聘中,“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不作为入门资格,仅在计分中体现。按期结项后,重点项目视同于省级一般课题计分,一般项目视同于厅级一般课题计分。此次拟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5项。

1.重点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每项经费3-5万元。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

3.确认项目

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资助标准详见《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

四、结项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承诺要求进行申报,承诺成果多少和等级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严格按照所承诺任务完成课题结项,并在研究成果上注明课题立项编号。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校科字〔2018〕6号《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SSCI、CSCD和CSSCI最新调整规定要求执行。

五、经费预算

请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版)》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预算。

六、材料提交

1.《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汇总表》(见附件)及《申请书》电子版。

3.申报人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第三办公楼306,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471650836@qq.com。

联系电话:15613165790 武老师


科研处

2022年4月1日



选题指南

1.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背景下石家庄都市圈建设研究

3.“北京研发河北制造”路径、举措与机制研究

4.京津冀产业链协同供应链安全稳定路径与体制机制研究

5.京津冀产业协同模式与机制研究

6.京津冀开发区(新区、自贸区)能级提升与联动发展路径研究

7.京津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路径研究

8.京津冀数实融合协同发展路径研究

9.京津冀(雄安)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研究

10加快推动京津冀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研究

11.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与河北建设科技强省路径研究

12.深入推动京津冀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研究

13.雄安新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研究

14.雄安新区分类精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研究

15.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与后冬奥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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