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领导关于加强社科成果转化,着眼推出一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用型研究成果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就鼓励支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通知如下:
1.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和《经济日报》,署名“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的社科理论文章,可确认为省社科基金项目。(依据确认项目有关规定)
2.刊发在省委宣传部主办《河北智库报告》的咨政报告,并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认定为省社科基金项目。(依据智库研究项目有关规定)
3.已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鼓励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凡通过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河北智库报告》或其他各类渠道报送,围绕项目研究核心内容提出的理论、对策建议等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肯定性批示(项目负责人须为前2位作者),领导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结项“免鉴定”,可随时申请办理结项手续。(依据项目结项有关规定)
科研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