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现代商贸服务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4 点击数: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现代商贸服务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冀经贸科[2020]3号-7),将本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和标注要求

1.研究范围:应聚焦“现代商贸服务业”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包括商品流通、贸易经济、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农产品流通、现代物流、旅游业等研究领域。

2.标注要求:署名单位包含“河北经贸大学现代商贸服务业研究中心”或基金项目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现代商贸服务业研究中心资助”。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

1.重点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2.一般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

3.委托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度不超过3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确认项目:作者提供符合上述研究范围和标注要求的成果或者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经申请审核确认后,予以适当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校教职工,作为申报人最多主持一项并参与一项本项目;确认项目按结项条件执行。

2.项目选题应符合研究范围,体现创新性,经费预算合理。

3.在研的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及各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委托项目除外)。

四、结项要求

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成果符合研究范围和标注要求,并符合以下结项条件。

(一)重点项目结项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2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

2.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并获得1项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3.发表1篇四档(含)以上期刊论文并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二)一般项目结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三)委托项目达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条件的,分别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

(四)确认项目认定要求:论文成果原则上不低于四档论文(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是否符合学校认定的课题项目,由学校认定。

(五)我校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可作为结项成果之一。

五、经费预算

符合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不得列支设备费等固定资产支出和校内教职工的劳务费。

六、材料及提交时间

1.《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至三办4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yan19830829@163.com。

2.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13832348429张老师


科研处

2023年4月4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