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开始进行2023年度下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统一结项工作。
一、结项材料及报送
1.结项报告
2.立项通知书(或任务书)
3.成果
(1)以课题形式结项的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
(2)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提交封皮、目录、文章正文、封底;
(3)SCI、EI检索须提供检索证明。
4.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有签名处须附电子签名),11月22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office@163.com,邮件标注名称为“姓名+项目编号+校内课题结项”。
二、成果认定
1.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校科字〔2018〕6号《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之后关于SSCI、CSCD和CSSCI最新调整规定要求执行。
2.研究成果内容须与原申请书内容具有相关性,成果原则上须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编号,没有标注课题立项编号的成果需要进行文字说明并由科研处认定。
3.课题主持人至少发表一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最高层次承诺成果,课题组成员发表的成果须标注课题号。
三、关于项目终止及撤项的说明
1.还未结项的2019年度重点项目,2020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课题培育项目如本次结项还未提交结项材料则予以清理,收回剩余经费,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2.2020年度重点项目、2021年度项目进入清理期,须本次或明年上半年完成结项,否则予以清理,收回剩余经费,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3.项目主持人如离职可将项目转交课题组成员继续完成,如不转交的做撤项处理,学校收回剩余资金。
4.项目主持人无力承担项目研究的须提交项目撤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收回剩余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四、结项证书发放及二期经费下拨
结项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印发结项证书。完成结项后,下拨二期经费。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 87655571
附件:
1.结项报告
2.变更申请表
3.撤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