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现开始进行2023年度下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统一结项工作。

一、结项材料及报送

1.结项报告

2.立项通知书(或任务书)

3.成果

(1)以课题形式结项的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

(2)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提交封皮、目录、文章正文、封底;

(3)SCI、EI检索须提供检索证明。

4.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有签名处须附电子签名),11月22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office@163.com,邮件标注名称为“姓名+项目编号+校内课题结项”。

二、成果认定

1.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校科字〔2018〕6号《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之后关于SSCI、CSCD和CSSCI最新调整规定要求执行。

2.研究成果内容须与原申请书内容具有相关性,成果原则上须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编号,没有标注课题立项编号的成果需要进行文字说明并由科研处认定。

3.课题主持人至少发表一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最高层次承诺成果,课题组成员发表的成果须标注课题号。

三、关于项目终止及撤项的说明

1.还未结项的2019年度重点项目,2020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课题培育项目如本次结项还未提交结项材料则予以清理,收回剩余经费,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2.2020年度重点项目、2021年度项目进入清理期,须本次或明年上半年完成结项,否则予以清理,收回剩余经费,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3.项目主持人如离职可将项目转交课题组成员继续完成,如不转交的做撤项处理,学校收回剩余资金。

4.项目主持人无力承担项目研究的须提交项目撤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收回剩余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四、结项证书发放及二期经费下拨

结项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印发结项证书。完成结项后,下拨二期经费。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  87655571


附件:

1.结项报告

2.变更申请表

3.撤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2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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