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课题第二次结题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2年(含)之前立项的研究课题。
二、结题标准
(一)2022年之前立项课题结题标准。按照已批复的《申请书》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可申请结题。形成的研究成果需达到申请书所列要求,并满足以下结题标准:
1.专著:正式出版。2.论文:正式发表。3.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经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决策参考;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4.丛书和系列论文,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部或一篇为第一完成人。
(二)2022年立项课题结题标准。按照已批复的《申请书》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可申请结题。
1.指令课题。研究报告须经课题指导单位审核通过,并获得《课题研究成果认定意见书》,作为结题评审材料。
2.自主申报课题。(1)至少完成研究报告1篇,且篇幅不低于1万字,课题负责人为研究报告第一作者。(2)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①研究报告经设区市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省委军民融合办领导、驻冀师级及以上部队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和政府、省军级及以上党政军部门、省委军民融合办采纳。
三、结题验收要求
(一)申请结题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字数超过10000字)、丛书和系列论文的,应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凝练,起草《决策参考报告》,全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拟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部分应占全文篇幅的60%以上。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且字数未超过10000字,直接提交研究报告原文即可。
(二)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提供下列评审材料:1.《结题审批书》;2.《课题申请书》复印件;3.《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4.《决策参考报告》;5.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论文: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认定意见书》或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报告全文,格式参照《决策参考报告》模板;专著:单独提供1本);6.其它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没有可不提供);7.《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有变更事项者提交)。同时,提供《决策参考报告》和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可编辑Word格式电子版。
(三)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纸质版评审材料(一式3份),并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用A4纸打印,正文用4号宋体字。左侧装订,顺序为①封面(白色加厚);②目录;③内文,按上一项要求1-7顺序编印。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验收。
(四)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四、其它要求
请负责人认真做好课题结题工作,特别是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装订的规范化等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结题质量。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将纸质版评审材料(3份)和电子版材料(《决策参考报告》和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刻录光盘)一并报送科研处201室,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1月27日8:00-16:00。
联系人及电话:梁超87655002
河北经贸大学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结题审批书.doc
附件2:决策参考报告(模板).doc
附件3: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