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项目申报过程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程序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科技厅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省直单位通过归口的省直部门申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市(扩权县)科技局申报。申报步骤如下:

一、项目申请书填写

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入“下载专区”,点击“软件下载”,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系统”软件最新版本,在本地计算机上进行安装,然后按照相关要求和软件操作说明填写项目申请书。以前的旧版申报软件不再适用。安装新版申报软件前,如有必要,请导出和备份原项目数据。

填写完成后,将申请书电子数据用“申请书数据导出”功能导出(导出文件为ZIP文件,非word文档)。

申请科技厅拨款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应同时填报《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报送程序与项目申请书相同。不按要求上传《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的项目申请书将不能被审核通过。

项目申请人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应根据项目所属领域,按照下表,确定项目“拟申请科技厅分管处室”。该项填写错误的项目申请将不能被正确受理。

项目类别

申请书名称

业务主管处室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

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

高新处(工业)、农村处(农业)、山办(山区技术开发)、社发处(社会发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平台与基础处

软科学研究项目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政策法规处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处

二、单位注册并为项目申请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第一次申请科技厅项目的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中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用户注册”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相关管理事宜,一般应由固定人员担任。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人作为“单位管理员”。

以前曾在“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再进行注册,原“单位管理员”的权限和操作功能仍然有效。

“单位管理员”用登录后,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报人建立申请人用户,并分配至各个项目申请人。

三、申请人上传申报数据

项目申请人通过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通过“申请书上传”功能上传申请书电子数据(ZIP文件)。

项目申请人应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立项查询、签定项目合同、上传项目进展报告和验收证书时仍需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申请书电子数据请直接报送到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到科技厅。凡网上传送的项目内容均被视为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项目申请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应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项目审核”栏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书将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单位管理员完成申请书审核后,应通知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书将有证明已通过单位审核的水印,所需份数以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五、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用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用户登录后,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本归口的审批用户,并为该用户分配管理项目的范围(确定该用户与科技厅处室的对应关系)。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或审批用户在“项目审核”栏目可以查看本归口所辖单位当前批次的申报数据,进行项目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状态包括“通过”、“不通过”、“退回”等,“不通过”和“退回”的项目应填写原因。

归口管理部门通过“项目审核”页面的“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表导出,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计划管理章。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科技厅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有申报数量要求的要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六、书面材料报送

归口管理部门将通过审核项目的书面申请材料及项目汇总表报送到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和相应项目主管处室各一份。

七、限制申报条件

为了更加合理地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部分项目主研人重复申报和不按期结题等现象发生,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申请资格的审查:

1、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主研人(前三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未验收项目的主研人(前三名)不得作为主研人(前三名)申报新项目;

3、同一中小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科技厅2个或2个以上项目;

4、实质为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将对项目主研人(前三名)自动查重,并根据以上限制条件控制项目上传。不符合条件还进行项目申报的主研人或明知项目不符合条件还给予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将被记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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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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